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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关于鼓励进入宣堡镇集镇落户兴业投资开发的优惠政策

购地建房:凡在集镇购地建房的住户可将户口迁入集镇,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优先到宣堡中心幼儿园、宣堡中心小学、宣堡初中就读,并免收转学费、借读费,享受集镇居民子女入学入托的同等待遇。

凡进镇落户的农民原住宅可以保留,原口粮田、责任田可以继续承包或转包。

凡进镇购地建房的住户,减半收取自来水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进户材料自购)。

凡因集镇建设被征用(或租赁)土地的村民小组群众,需购房或购地建房的,凭宣堡派出所出具的2002年3月底前人口结构和户籍证明,预先报名登记,依法参加竟价出让,按最高竟价享受出让价10%的优惠。

投资开发:政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确保"五通一平"。

凡落户经营的业主,其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营业许可证,统一由工业三产办负责牵头,村建土管协助办理。

获得经营权的投资商和业主,免缴三年土地年租金。

进入新建集贸市场经营的业主,政府免收一年市场管理费,二年减半征收,三年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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