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
★法 条★
第202条(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212条、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说 明★
偷税抗税解释 2002
第5条 实施抗税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
(二)抗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抗税的;
(四)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第6条 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
★理 解★
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制度,又包括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抗税罪的手段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如果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是以谩骂、耍赖等方法以达到拖欠税款目的的,不构成抗税罪。
2、区分抗税罪与田抗税而导致其他犯罪的界限。抗税的行为人使用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因暴力方法而故意造成税务人员伤害或者死亡的,其暴力方法已经超出了抗税罪的范围,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因暴力方法而过失造成税务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仍然应当以抗税罪定罪处罚。
★处 罚★
根据《刑法》第202、21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 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 5倍以下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
(1)、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
(2)、抗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多次抗税的;
(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犯本罪被判处罚金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