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与处罚
★罪名所对应的法条★
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知识产权解释》(2004)
第1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8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13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220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理 解★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标的管理秩序,又包括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同种商品”上使用“同种商标”是构成本罪的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要件。“同种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枪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血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假冒两种以上注册而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l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假冒的商标必须是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不享有商标专有权,即使桩他人假冒使用,也不构成犯罪。
★处 罚★
根据《刑法》第213、220条的规定,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提 示★
假冒注册商标罪与侵权行为的界限:第一,情节严重。第二,客观上要求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的注册商标,即要达到两个“相同”。同种商品、同种商标。相比之下民法上的侵权行为除了两个相同以外,还可以包括“相似”。刑法上“相似”就不构成侵犯商标罪。而民法上的相似就成为的侵权的一个方面。这反映出刑事责任比民事责任限制上严格性。